河北省教育厅关于7月7日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省政府办公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统一全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日的通知》(办字〔2008〕30号)规定,7月7日为全省统一防空警报试鸣日。今年7月7日上午10时至10时23分,全省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及所辖(县、市)主城区将统一开展防空警报试鸣,秦皇岛北戴河区、廊坊三河市燕郊镇除外。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通知本地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一是要使广大师生熟悉防空警报信号,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二是增强师生的国防观念和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警钟长鸣;三是试鸣期间保持平稳心态,确保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河北省教育厅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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