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柳航等8名申请转学学生予以备案的公示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4号)和我省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工作有关要求,截至2016年7月1日,我厅共受理申请转学学生8人,均因本人身体原因申请转学,转学理由正当;本人高考成绩均高于拟转入学校拟转入专业相同生源地当年录取最低分,符合分数基本要求;学校已履行转学有关程序,且材料齐全,符合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拟对上述学生转学申请予以备案,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6年7月4日——7月8日。
公示期间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联系电话:0311-66005135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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