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行业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任何组织和机构不得继续实施。我厅按照要求,停止受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审核、换证、年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资质(申报审核、换证)等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事项,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相关单位遵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国务院的“放管服”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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