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冀工信政〔2013〕299号、冀工信消费〔2013〕305号文件的公告
2024年 第1号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冀政办〔2013〕17号文件相关内容的通知》(冀政办字 〔2024〕36号)文件精神,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3年7月15日和2013年7月17日印发的《关于“河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选”事项转由省轻工行业协会举办的通知》(冀工信政〔2013〕299号)、《关于移交河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冀工信消费〔2013〕305号)等2个文件自即日起废止。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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