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补助经费的公示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补助经费的公示
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和大型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5〕16号)要求,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对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登记的开放共享服务合同(协议)进行了审核,拟对符合审核标准的22家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给予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补助经费。现将河北省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补助单位及金额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到2023年12月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需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志彬 0311-86045526
郭炜辉 0311-86251011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附件:2023年度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奖励补助单位及奖励补助经费明细表.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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