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变更“河北省实验动物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名称的通知
冀科平函〔2023〕3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同意变更“河北省实验动物实验室”等重点实验室名称的通知
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体育局、省农科院,沧州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同意“河北省实验动物实验室”等43家省重点实验室变更名称(详见附件),请按规定做好后续管理工作。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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