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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9 15:45:45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330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深入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许可告知承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及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实行告知承诺

(一)实施对象。在河北省内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申请人),在依法向行政审批实施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时,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申请人承诺其已具备法定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二)适用范围。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许可。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定申请材料,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三)制定工作规范。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方便高效的原则,结合市县审管分离实际,参照《实施意见》中《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和实施标准要求,制定了全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标准文本(附件1),明确了事项名称、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承诺条件、承诺内容、履行承诺核查方式、监管主体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认真执行。结合本地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要求,各地可优化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并通过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使用。

(四)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各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推动审批应用系统改造升级,实现一般审批程序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双轨制”运行,确保线上线下的事项、材料、流程、时限等标准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统一,同时加强信息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二、加强全过程核查监管

(五)严格审核受理条件。各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核查办法和违反承诺后果等。申请人自愿按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告知的内容,提交告知承诺书等申请材料,行政审批实施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核查其信用记录,对符合适用条件的,应当按照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办理。

(六)规范审查与决定程序。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适用告知承诺的情形、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相关证照批文依法送达申请人,同时将信息同步推送至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涉及现场勘验等特殊环节的,一律由审批前实施调整为审批决定后,统一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实施。

(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统一制定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事项核查监管指引参考样式(附件2),因地制宜制定或完善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机构的具体核查办法,明确核查部门、时间、方式以及免予核查的情形等内容,重点对企业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认真落实《实施意见》和各项监管措施,充分运用现场检查、信息平台核查、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等手段,开展常态化管理。在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4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向申请人出具履诺检查通知书(附件2.1),并如实记录现场核查情况。应当在核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记录单(附件2.2)推送至同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

(八)依法追究违诺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企业和群众采取歧视性监管措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情形的,责令其开展为期30日的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及时告知行政审批实施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审批实施部门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撤销信息告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申请人失信信息推送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作为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并根据履行承诺的具体情形,可在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评选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等方面,对相关机构予以支持或限制。

(九)特殊违诺情形处理。相关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行政许可时间等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将公示结果及时反馈同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可作出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

三、强化保障措施

(十)强化责任落实。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全面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作为激发人力资源市场主体活力、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制定具体措施,强化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扎实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工作。

(十一)加强协同联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建立健全审管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审管信息双向互通,加强审管资源共享,及时协商解决审管过程中的堵点难点,有效排查化解各类风险,坚决杜绝“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审管脱节问题,确保审管无缝衔接、同频共振,有效形成监管闭环,促进服务质量与监管效能同步提升。

(十二)开展日常监管。要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监管风险分析研判、市场主体警示退出等新型监管机制,规范实施撤销注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等工作,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将申请人承诺信息及履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在信用平台公告、信用综合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手段,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加强社会监督,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市场秩序治理。

(十三)注重学习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持续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不定期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准确掌握制度规程,提升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和媒介,广泛宣传解读推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的主要做法、办理流程及实施效果,提高公众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的知晓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事项
核查监管指引(参考样式)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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