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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3-07-26 16:45:39分类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浏览279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要求,现就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政策扶持范围。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毕业时间为2023年1-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2021年7月份后、2022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人员信息通过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中失业登记信息库核验。

二、准确把握政策条件。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增加限制条件,提高或降低政策享受门槛,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

三、明确资金列支渠道。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四、实行“免申即享”经办。各地要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省级经办机构按月将全省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教育部门移交的有就业意愿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登记失业信息比对,将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参保信息分市下发,各级经办机构要加强复核、审核,进一步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条件,向符合条件企业发送信息并经确认后,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五、畅通线下申领渠道。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相关人员参保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河北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核实,并在收到企业申请后20日内办结。

六、加强基金风险防控。要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强化事后核查和稽核监督,统筹推进一次性扩岗补助畅通领、安全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于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对省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地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维护就业局势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优势,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支持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抓紧优化完善操作办法和信息系统,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宣传政策信息,让企业普遍知悉政策。

各地在推进工作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报告。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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