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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时间2022-09-26 16: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454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贯彻落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冀政字〔2022〕4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9月1日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申请。对于新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征得申请人同意后转送有管辖权的各市司法局办理。
  二、2022年8月31日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继续依法办理。
  三、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冀政字〔2022〕42号),告知行政相对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或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四、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内设机构、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各无线电监督执法局等经授权以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冀政字〔2022〕42号),告知行政相对人有权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社会公众如需了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行政复议管辖情况,可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咨询。省政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管委会的行政复议机构名称、接待地址、电话可登录河北省司法厅网站查询,网址:http://sft.hebei.gov.cn/。
  河北省工信厅行政复议改革事宜咨询电话:0311-87802979。
  特此通告。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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