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省科技厅政府购买服务评审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冀科办函〔2020〕50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征集省科技厅政府购买服务评审
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各驻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根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财库〔2016〕198号)、《河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09〕349号)及《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冀科办〔2018〕35号),为加强和规范我厅机关政府购买服务,建立省科技厅政府购买服务评审专家库,现面向驻石有关单位公开征集各领域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说明
因我厅政府购买服务评审工作需要,面向驻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进行评审专家库专家征集。我厅开展的政府购买服务评审、评估、评价、咨询等活动将从入库专家中遴选,按有关规定给予劳务报酬。
二、入库条件
参照相关文件之规定,结合我厅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需要,入库专家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业操守,能够客观、公正、公平、实事求是地提出评审意见。
2.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3.身体健康,有充沛的时间和精力完成评审专家库专家的各项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在评审活动中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专家库专家主要分为技术专家、管理专家、财务专家、评标专家等四类。入库专家除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技术专家
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开展研究工作5年以上。
(2)基层科研人员,具有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工作8年以上。
企业专家:
(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大型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具有较强科研能力的企业技术负责人。
2.管理专家
(1)担任事业单位县处级(含)副职以上职务。
(2)担任高校、科研院所副处级以上职务。
(3)创新创业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担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行业协会(学会)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5)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3.财务专家
(1)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或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大型企业等财务部门负责人。
4.评标专家
(1)已录入河北省评标专家库的评标专家。
(2)在评标机构具有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征集方式
请申报专家填写省科技厅政府购买服务评审专家库信息表,将信息表及相关证书或证件等证明材料,发送至省科技厅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将通知入库专家。邮箱:hbkxqc@126.com。
四、征集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经省科技厅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准予入库,形成第一批省科技厅招标入库专家。今后专家库实行常年受理申请、定期集中审核的方式,于每年9至10月集中对专家的入库申请进行审核。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招标采购办0311-85811719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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