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意见的通告
为推进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2010年,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粤经信节能〔2010〕1039号,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4〕1号),对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参与。《暂行办法》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拟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废止《暂行办法》的意见,请于2026年8月19日前将有关意见书面反馈我厅(节能处)。其中,以单位名义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馈的需附上本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30);联系电话:020-83134277。
附件:印发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节能〔2010〕1039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6年8月10日
(联系人:曲超,电话:020-8313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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