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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时间2022-06-17 00:00:00分类河北省工信厅浏览396
冀工信企业函〔2022〕334号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行业协会、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2〕108号)要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共同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的 
  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共同打造为中小企业和创客提供交流展示、项目孵化、产融对接、协同创新的平台,发掘和培育一批优秀项目和优秀团队,催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和成长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助力制造强省和网络强省建设。
  二、大赛名称
  第七届“创客中国”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三、大赛主题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配置资金链
  四、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主办单位: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大赛设立组委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担任组委会主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管副厅长、省财政厅主管副厅长担任副主任。下设秘书处,负责统筹推进大赛相关工作。
  五、参赛报名
  参赛主体网络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10日(报名须知见附件1),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任何费用。
  六、参赛条件及要求
  (一)企业组
  1. 在河北省境内注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微企业;
  2. 参赛项目已进入市场,具有良好发展潜力;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4. 无不良记录。
  (二)创客组
  1. 遵纪守法的个人或团队;
  2. 参赛项目的创意、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团队核心成员,与其它单位或个人无知识产权纠纷;
  3. 企业创新项目不得参加创客组比赛。
  七、赛事安排
  (一)启动仪式。举办大赛启动仪式,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采用线上+线下的方式进行,现场人员不超过50人,企业、创客可通过线上直播平台进行观看和互动。
  (二)宣讲动员。宣讲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参赛企业和创客参加,进行宣讲动员,提升各市企业、创客参与度和项目创新效果。
  (三)项目报名。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创客通过创客中国官网(http://www.cnmaker.org.cn)进行参赛项目报名工作。
  (四)初赛评审。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赛评审,确定进入省级决赛的项目。
  (五)决赛颁奖。比赛采用“路演+答辩+当场亮分”的方式进行,按得分高低产生大赛获奖项目,并当场公布获奖结果。
  (六)推荐上报。按照工信部要求,向国家总决赛推荐获奖项目。
  (七)资源对接。对获奖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和媒体宣传,组织各类创新创业资源与优秀项目开展合作、融资、孵化等对接服务。
  八、奖励激励
  (一)奖项设置。省级决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颁发奖金和证书,同时设置优胜奖和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对获奖项目择优推荐参加全国大赛。
  (二)投融资对接。向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金融机构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
  (三)落地入驻园区。入驻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享受最新创业扶持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
  (四)成果转化。举办优秀项目成果转化对接会,通过项目路演发布、供需双方面对面洽谈等形式,推动创新成果落地为实体项目。同等条件下,获奖企业优先推荐加入河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
  (五)宣传展示。通过省内主流媒体、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渠道,对优秀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
  九、工作要求
  (一)组织动员。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围绕大赛主旨,大力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做好本地区宣传动员、资料审核、资源对接等工作,充分挖掘创新创业潜力。请各市务于7月10日前,将报名项目登记表(附件2)及纸质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11个设区市各报送60件以上,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各报送20件以上)。
  (二)服务支撑。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小企业窗口服务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有关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大赛的支撑和服务工作。
  (三)审查规则。同一个参赛项目不能同时报企业组和创客组;参赛项目如有侵权或抄袭的情况一经发现,组委会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收回其所获奖项,由参赛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一项目近两年内已参加省级以上赛事并获奖的,不再组织报名参评。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请于6月21日前将此项工作的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至邮箱hbdasai@126.com。
  联系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处  0311-87802550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311-86771534

                  2.报名项目登记表

                  3.联络人信息表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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