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 创新发展试验区优秀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深化数字技术赋能行业应用,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和先进经验的示范引领作用,挖掘一批具有全球引领性、行业示范性、场景突破性的优秀案例,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实践范本与经验参考,决定开展2025年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优秀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领域
2025年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优秀案例征集以“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数据要素和经济社会各领域”三个深度融合为主线,结合工作实际,设置育强新动能、深化新融合、激活新要素、夯实新设施、推进新治理五个征集方向。
(一)育强新动能
聚焦深化数字科技创新,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
业集群,征集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高端软件、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核心数字产业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通过核心技术创新、产业链协同、生态构建、商业模式创新等手段,实现产业集聚发展、规模效益显著提升的案例。重点关注案例在发展模式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国际竞争力打造等方面的突出表现。
(二)深化新融合
聚焦深化数字化转型提质扩面,加速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征集在全域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通过数字化技术产品与服务解决企业痛点问题、探索基于大模型的智能制造新模式、培育具有工业基因的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实现生产效率提升、产品与服务创新、产业竞争力增强的案例。重点关注解决方案的成效、可复制性和行业特点。
(三)激活新要素
聚焦深化数据基础制度创新,全面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征集在数据采集、存储、加工、交易、应用等环节,建立创新机制、打造创新平台,推动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与深度应用的案例。重点关注案例在数据要素市场培育、数据价值挖掘方法、数据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创新实践。
(四)夯实新设施
聚焦深化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据高效流通利用底座,征集在信息基础设施升级、融合基础设施落地、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化过程中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案例。重点关注在建设数据流通利用设施底座、加快推进可信数据空间建设、构建新型算力体系、加强网络支撑能力等方面的实践样本。
(五)推进新治理
聚焦深化适数化改革,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和开放水平,征集在数字经济政策制定、行业监管、标准规范建设,以及政企合作、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方面,形成有效治理模式与合作机制的案例。重点关注案例在治理理念创新、合作模式构建、协同效应发挥、发展环境优化等方面的成功经验。
二、征集要求
(一)申报主体。省内各级党政机关、高校院所、企事业单位或其联合体等均可申报,其中党政机关仅限申报“推进新治理”这一征集方向。企业需满足在浙江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能力,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生产安全、网络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且需明确1家为主体申报单位。
(二)申报要求。申报案例需为2024年1月以来实际落地的项目或工作,具备完整的方案思路、实施过程与成效数据,具有显著的技术创新性、行业示范性或政策引领性,并形成一定的社会与经济效益。符合具体申报领域方向要求的,可同时提交多个案例,但在同一申报类别中至多择优遴选1项。在不涉及商业机密的情况下,自愿公开分享经验。
企事业单位案例重点突出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实现产品与服务优化、社会经济效益提升;党政机关案例重点突出通过制度创新、组织创新,实现体制机制优化,提高治理效能。
三、申报流程
本次案例征集工作由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信厅)组织实施,由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具体开展案例征集、评选和宣传工作。
(一)主体申报。申报单位在满足条件的前提下,进入“浙企之家”网站(https://zj87.jxt.zj.gov.cn/zj87-hqzc/index.
html#/enterprise)“2025年浙江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优秀案例申报”栏目,使用浙江政务网法人账号或企业码扫码(法人或经办人)登陆,在线填报相关资料,提交佐证材料。
各级党政机关申报“推进新治理”征集方向的,通过浙政钉扫码登录https://szjx.jxt.zj.gov.cn:20060/ddm_oms_prev/
#/homePage/appCenter进行申报,非经信条线的党政机关,请提前联系线上申报系统相关工作人员,开通权限。
经信条线的相关单位,依次点击“应用中心(查看更多应用)—浙江省经信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应用—事项中心”,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报;其他条线单位,开通权限后依次点击“浙江省经信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应用—事项中心”,进入申报页面在线填报。
(二)地市推荐。县(市、区)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各设区市经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推荐,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设限制。
(三)部门推荐。省级部门、省属国企、在浙央企、省级行业协会等单位在线申报后,由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和推荐工作。
(四)宣传推广。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案例进行评审,按程序对外公布。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通过供需对接会、经验交流会、媒体平台宣传等形式,促进案例的应用推广。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经信局、各高新区管委会、相关行业协会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请于2025年11月18日前线上提交申报材料和佐证材料。正文篇幅控制在2500字左右,并提交3-5张高清图片。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重点突出、数据准确、逻辑性强。
(二)请各设区市经信部门汇总辖区内案例申报工作审核人员名单(用于开通申报系统审核人员账号,见附件3),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数字经济处。请各县(市、区)、设区市于2025年11月21日前完成属地申报单位材料审核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廖文睿13588737347(浙政钉),省经信厅数字经济处李志伟;0571-87052718。
线上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高哲,0571-87113551。
附件:
2025年浙江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优秀案例申报表1,2025年浙江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优秀案例申报表2,案例审核人员名单.wps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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