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二批等项目答辩评审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拟于10月18日-19日组织开展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二批等项目答辩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按照鲁科计发〔2025〕15号、16号、17号通知申报受理,经形式审查通过的2025年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第二批、“深海采矿”科技示范工程、“盐碱地综合利用(二期)”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
1.形式审查结果通过“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中公开。请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登录各自账号查看形式审查结果和意见。
2.如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请于2025年10月17日17:00前,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牵头申报单位审核盖章,由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后反馈到省科技厅。逾期不予受理。
二、答辩方式
1.答辩评审采用视频会议方式组织。答辩人根据答辩顺序候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答辩,接受专家视频连线质询提问。
2.答辩场所原则上安排在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加答辩人员不超过6人(包括项目技术负责人、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项目主要参与人员)。主答辩人须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成员可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说明。主答辩人须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和顺序进行答辩;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或未经批准缺席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特殊情况(如答辩人出国等)可灵活安排答辩场所。答辩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三、答辩材料
1.项目技术负责人须以PPT汇报形式提前录制视频。汇报视频时长严格控制在12分钟以内,须由技术负责人本人讲解;录制格式应为MP4格式、分辨率不低于720P、大小不超过300M、适配主流视频播放软件。
2.汇报视频及PPT材料须于2025年10月17日17:00前通过技术负责人账号上传到“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管理系统”申报项目管理中,并同步发送到电子邮箱sdkjzxb@shandong.cn,逾期不提交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四、答辩程序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按照答辩顺序候场,通过视频会议接受专家质询提问并解答相关问题。具体流程:
1.答辩开始前15分钟,项目技术负责人以个人账号(“姓名-牵头申报单位”)实名登录视频会议,进入分配的会议房间等候室,并保持手机畅通。答辩开始前2分钟,工作人员通知项目答辩人开启摄像头和麦克风,并准备答辩。
2.会场播放答辩人录制提交的汇报视频。
3.答辩人接受专家视频连线和质询提问。
五、有关要求
1.项目主管部门、牵头申报单位须分别安排联络人1人,答辩期间联络人应保持电话畅通。答辩联络人反馈表(附件2)由项目主管部门汇总后,于2025年10月17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sdkjzxb@shandong.cn。
2.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答辩时间及视频会议号等信息通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答辩人,并提醒答辩人按时参加会议。
3.答辩人须按照评审确定时间参加答辩,回答专家提问应简明扼要。答辩人前方应摆放座签以表明身份。
4.答辩人、联络人应保持电话畅通,若网络出现问题,可通过电话质询提问;若汇报视频出现播放问题,答辩人可通过视频会议共享汇报视频给评审专家。
5.答辩评审期间,严格遵守《山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请托行为禁止清单》(鲁科字〔2023〕85号)等相关规定,坚决杜绝项目评审请托行为,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评审环境。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531-51751105 51751106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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