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安徽省“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皖经信原材料函〔2019〕10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持续保持遏制“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经研究,决定对《安徽省“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皖经信原材料函〔2018〕85号)有效期延长1年,有效期暂定至2019年12月31日止。
特此通知。
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办公室(代)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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