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利用企业名单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医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地经信部门会同卫生健康、商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初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核及现场核查,现对安徽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利用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安徽省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利用企业名单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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