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废止和宣布部分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0号)规定,按照《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方案》(皖政办秘〔2024〕51号)要求,我厅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厅党组会研究,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文件8份(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请对照执行。
附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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