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通知公告安徽省工信厅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十一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三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十一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

时间2025-08-18 18:06:00分类安徽省工信厅浏览4
各市工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信息消费工作部署要求,积极培育首发经济新动能,全面强化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进一步激发信息消费活力、释放内需潜力,助力全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我省第十三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第十一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两大方向,遴选一批发展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创新产品和体验中心,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创新信息消费场景,释放信息消费潜力,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
  二、申报内容
  (一)信息消费创新产品。产品聚焦于人形机器人、低空(工业)无人机、智慧家居、智能驾驶及智能穿戴等人工智能前沿领域技术,重点支持具备核心技术突破、实现产业化落地的智能软硬件产品。
  1. 人形机器人领域,需突破多模态感知与决策、仿生运动控制等关键技术,开发适用于工业巡检、医疗康复、家庭服务等场景的智能化产品;
  2. 低空(工业)无人机领域,突出自主飞行、长航时续航及轻量化设计,涵盖工业级巡检、物流配送、农业植保等细分应用;
  3. 智慧家居领域,需融合环境感知、设备互联互通及多模态交互技术,拓展环境自适应调节、安全防护预警、节能优化管理等创新功能与应用场景;
  4. 智能驾驶领域,围绕高级别自动驾驶(L3—L4)、车路协同系统及高精定位技术,加速车载智能终端、路侧感知设备等商业化应用;
  5. 智能穿戴领域,需融合柔性传感、健康监测及低功耗算法,拓展运动追踪、医疗预警、AR辅助等创新功能。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通过利用5G、云计算、虚拟现实、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供场景式解决方案,向社会公众开放展示和体验信息消费赋能生产制造、社会民生及新零售等领域的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普及信息消费知识技能,丰富信息消费体验,培养信息消费习惯。
  1. 体验中心面积原则上不低于500平方米,可满足展品展示、影视展示、产品体验、培训服务等需求,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
  2. 体验中心应具有完善的基础设施,充分与虚拟现实、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新应用有机结合,实现线上线下全流程、全场景信息互通。
  3. 体验中心应具有体验模式多样性、体验技术创新性等特点。可通过服务专员讲解、现场演示和交流互动等多种形式进行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内容的展示和传递,根据用户真实消费场景和消费习惯进行模拟体验。
  4. 体验中心应不定期开展信息消费相关培训活动,可提供直观丰富的信息消费体验,扩大信息消费覆盖范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申报的创新产品和体验中心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申报产品必须是自主研发,至少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著,在技术或模式创新上有突破,且已实现规模化销售。同一申报主体申报数量仅限1件。
  (四)申报产品、体验中心不得违规收集个人信息、不得强制用户使用定向推送功能、不得欺骗误导用户提供个人信息,不得强制、频繁、过度索取用户权限。
  (五)往年申报并获评的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和体验中心不得重复申报。
  四、有关事项
  (一)各市工信局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有关单位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安徽省第十三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附件1、2),并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三)各市工信局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后行文上报我厅(附件3、4由各市工信局填报),并于8月25日(星期一)前将推荐函和申报材料电子版(盖章PDF版)上传至指定邮箱。
  (四)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文件公告”(http://jx.ah.gov.cn/)下载相关材料表格。
联系人:陈卫华,电话:0551-62878852,邮箱:chenwh@ahjxw.gov.cn。

  附件:1. 安徽省第十三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申报表
     2. 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书
     3. 安徽省第十三批信息消费创新产品推荐汇总表
     4. 安徽省第十一批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推荐汇总表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

1、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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