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学员注册登录
2021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实行实名制登录,未注册学员可通过微信扫码注册,已注册学员通过微信扫码登录,登录时需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四、培训费用
学习费用按省发改委《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陕发改价格函〔2021〕768号)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网络学习最高不超过3.6元/人·课时、集中面授最高不超过5元/人·课时收取培训费(含考试及证书费用)。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0日起。学习时间安排在9-1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教育培训中心:西安市新城区西五路62号520室(陕西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大楼)
联系人:倪增军 雷金龙
电 话:029-87297007 029-89622105
陕西省中小企业人才服务中心:西安市雁塔区西延路16号
联系人:刘 放 张 阳
电 话:029-85538932
六、以往年度补课学习安排
(一)2020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考试日期截止2021年12月31日。
(二)2019年以前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补课将于2021年10-11月份予以安排,届时将在学习平台开通补课窗口,未按时学习的人员在补课窗口进行申请并说明原因,由省人社厅审核通过后安排网络在线学习或在继续教育基地面授学习。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政策性强,事关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是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专业拓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具有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2021年继续教育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
(二)积极部署,确保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提前谋划,按时、按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切实抓好相关工作落实,确保继续教育学习取得实效。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对未完成学习人员,不得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严密组织,规范培训。继续教育基地作为继续教育培训的具体承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省人社厅要求认真做好课程开发、培训报名、组织实施等工作;要按规定收费,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组织面授培训时,要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安全有序。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各教学点需将学员报名、授课安排等情况上报省工信厅,并于2021年11月底前上报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为确保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果,省工信厅将对继续教育授课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doc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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