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等9个县(市、区)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实地核查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规定,河北省教育厅将组织实地核查专家组,于2025年11月3日至28日对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保定市高阳县,沧州市任丘市、海兴县、青县、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衡水市冀州区,邢台市任泽区等9个县(市、区)组织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省级实地核查。公示期自10月27日至31日,如有相关意见建议,请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处反映。
联系电话:0311-66005317
电子邮箱:yjjhpg@126.com
河北省教育厅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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