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保障高校有效运转和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实际,省教育厅修订了《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0月10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省教育厅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邮箱:sjytxxhqzx@163.com,邮件标题注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意见反馈”字样。
2.将意见建议纸质版寄送至: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学校后勤服务中心(邮编050051),信件封面注明“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意见反馈”。
反馈意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所提意见建议的依据理由等,否则不予受理。
河北省教育厅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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