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天津市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天开高教科创园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2025年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2025年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9-09 17:21:42分类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天开高教科创园管理委员会浏览4



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强化原创性、颠覆性技术创新,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按照《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方案》(津科创〔2024〕52号)、《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要求,现启动2025年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简称“天津中心”)建设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围绕智能科技、生物医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的“研、转、落”,重点支持以下三个类别:

(一)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研发类

支持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企业等技术创新源头,在前沿技术领域深入探索,突破传统技术范式,实现重大创新突破,为未来产业发展奠定核心技术基础。

(二)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类

支持科技创新能力突出、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科创企业等,针对产业链上的“卡点”“难点”“堵点”等制约产业升级的关键核心技术难题,与京津冀区域内创新机构共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在津实施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

(三)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落地类

支持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引育的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具备转化基础和较大市场应用前景并在我市实施产业化落地,促进区域协同创新发展。落地企业注册时间为2024年8月1日(含)以后。

二、支持标准及要求

(一)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研发类,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高于200万元;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类,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高于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落地类,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不高于企业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5%,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统一填写为2025年10月至2027年9月。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根据工作,认真估算资金分配。

(二)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按照不低于申请补助额1:3的比例配套自筹资金。

(三)如项目申请的市财政资金不能全部补助时,不足部分由第一承担单位自筹解决。对申请财政资金额与市科技局实际提供的补助金额差别较大,预计第一承担单位增加自筹有较大困难,或实施中有可能出现资金短缺问题的项目,将暂缓立项或不予立项。

三、申报条件要求 

(一)申报项目条件

1.突出“新”字。科技成果或项目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特征,目前尚未获得市科技局立项支持。

2.突出“优”字。科技成果或项目已顺利完成基础性研究,在技术上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具备一定的产业化基础,知识产权清晰,无其他相关纠纷。

3.突出“实”字。科技成果或项目符合“四个面向”的定位,具有一定的市场转化前景和应用价值,转化应用后有望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 

(二)申报单位条件

第一申报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创企业等法人主体。优先支持已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颠覆性技术创新专项立项支持的接续研发、推荐参加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获奖项目、我市进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本部颠覆性项目培育库重点培育项目的实施主体。

(三)项目负责人条件

按照《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截至本通知发布之日)。

(四)限项查重及择优立项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研究团队,在技术研发或平台建设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其他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不再支持。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1)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已承担2项及以上未结题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2)承担有超过项目执行期6个月且无正当理由未完成验收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再支持。

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4.立项数量限项要求。同一单位申报多个项目,原则上最多择优支持1项。

(五)考核导向

本项目考核以结果为导向,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研发类考核侧重于科技成果或项目的示范应用;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转化类和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落地类考核侧重于科技成果或项目转化应用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产值贡献、新增税收、带动就业等。

(六)诚信要求

项目参与各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我市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在线上申报时上传,相关模板可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参加申报的企业应保证所填写信息和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查实,两年内不得申报本项目,已经支持的企业,市科技局将追回已发放的财政支持资金,并将企业纳入科研失信名单,按照诚信管理相关制度处理。

四、申报与管理流程

第一阶段建立项目培育库

(一)项目征集。依据《京津冀三省市协同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和《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方案》及《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天津中心开展项目的征集工作。

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研发类及转化类面向天津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创企业等创新主体公开征集。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落地类由天津中心引育的具备转化基础和较大市场应用前景的原创性颠覆性技术成果,并在我市实施产业化落地的项目,做好组织推荐。

各申报单位须按照附件模板填写《2025年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专项项目信息表》(pdf格式)《2025年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pdf格式)《2025年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承诺书》(盖章扫描版),一并发送至邮箱:TJZX1306@163.com,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下午5点前。

(二)材料受理。天津中心集中受理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对于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及时通知其在2025年9月19日下午5点前补充完善。

(三)建立项目培育库。按照相关流程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初筛和多维度项目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建立原创性颠覆性项目培育库。

第二阶段正式申报

(一)推荐线上正式申报。按照市科技局立项计划,从原创性颠覆性技术项目培育库中差额推荐项目开展线上正式申报,(申报单位以具体通知为准)线上申报网址为:https://xmgl.kxjs.tj.gov.cn(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首次使用系统的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提示完成单位注册,同时指派本单位一名填报人完成个人用户注册;如已在本系统注册过,可以直接使用原账号登录。

填报人登录系统,填写申报书,按要求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报单位需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提交至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

(二)审查推荐。项目申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部门使用本单位管理员账号,对申报书进行审查,并在线推荐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期间每个项目申报单位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

(四)项目评审及立项。对于通过审查的申报项目,市科技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待完成专家评审、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和公示等立项程序后,市科技局通知立项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签订《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存档。

五、相关联系方式

1、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创新体系处

联系人:阚金玲

电话:022-58832867

2、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   

联系人:曹洪虹

电话:022-58832867

邮箱:TJZX1306@163.com


附件:

1.2025年度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专项项目信息表

2.2025年度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

3.2025年度推进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天津中心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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