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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5-14 11:28:11分类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天开高教科创园管理委员会浏览6


各有关单位:

《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办法》(津科政〔2025〕43号)已于5月13日印发施行。自5月22日14时起开放“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评价服务系统),启动2025年度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科技局定于5月22日9:30—11:30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南开区科研西路与大学道交口)7号楼二楼大报告厅组织《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办法》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有意参加培训的企业,请扫以下二维码报名参加。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派员(并扫码填写)参加。

二、各有意愿参评企业须在完成本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按照《天津市猎豹企业评价办法》和政策解读要求,登录评价服务系统(http://lb.tten.cn)或科服网(http://www.tten.cn)的“企业评价”栏目,在线填写、提交评价信息和佐证材料。评价服务系统已经嵌入了企业知识产权、获得科技奖励等部分信息数据。企业在填报时,请首先从系统中自动获取相关数据,系统中没有嵌入的数据,请企业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时间安排

1.评价申报时间:5月22日14:00至7月4日17:00;

2.评价信息区级审查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

3.评价信息市级审核截止时间:7月16日18:00;

4.现场调查截止时间:7月22日18:00;

5.公示时间:7月23日;

6.公告时间:8月1日。

四、请各区科技局、滨海新区各开发区科技行政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评价信息后及时予以审查,并做好相关咨询服务工作。评价信息通过审查的,市科技局及时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

五、市科技局受理企业评价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推荐、不指定任何一家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开展评价申报及相关服务。企业可以自行开展评价申报工作。 

六、咨询电话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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