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国防科工局统一部署,我办现组织开展2025年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截至目前,北京地区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或备案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单位,同时取得许可和备案资质的单位应分别开展年度检查。
二、有关事项
(一)各单位应对本单位的许可、备案条件保持情况开展自查,认真填写《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年度自查报告》,如实反应本单位的真实情况。填报工具软件版本与上年度相同,无填报工具软件的单位请于2025年4月15日前到我办(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3号院1号楼)117室领取。
(二)各单位请于2025年5月15日前将自查材料报送至我办(地址同上),自查材料应包括:
(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备案)年度自查报告》纸质版及电子版(Word文档)各1份;
(2)相关附件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PDF文档)各1份,共包括7项。分别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GJB证书及最近一次年度监督审核报告、保密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达标证明文件(或上年度总结报告)、最近一次财务审计报告、JDS评价意见或用户满意度调查表、许可或备案证书;
(3)企业自查数据包电子版1份;
(4)回执单纸质版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如实上报年度检查材料。我办将按照相关审查要求,对自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如发现不合格情况,我办将参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现场审查评定标准与评分指南》相关审查内容开展现场检查。
(二)各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和渠道报送自查材料,如实反应本单位情况,如发现有刻意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接受监督检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检查材料的单位,我办将上报国防科工局,由国防科工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有关报告及数据严格按照保密要求起草、传递。企业自查表填报工具软件须在涉密计算机上操作,信息填报导出生成的zip格式文件,统一命名为“XX单位.zip”。
特此通知。
附件:1.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年度自查报告(模板)
2.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备案年度自查报告(模板)
3.回执单
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2025年4月7日
(联系人:张强 55521295 18801066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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