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山东省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工信部2020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工信部2020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1970-01-01 08:00:00分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浏览98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20年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消费函〔2020〕530号)要求,现就有关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创建和复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原则。相关园区(平台)自愿申报。

(二)申报主体。正式运营2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纺织服装类创意设计园区(平台)。

(三)申报材料。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书》(附件1),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途径。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向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关于第二批试点园区(平台)复审

(一)按照工信部《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消费〔2016〕396号)规定,第二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附件2)须申报复审,通过复审的延续试点园区(平台)称号。

(二)复审单位只需填报《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书》中第一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表”,并提供近三年园区建设情况报告(2000字左右),包括特色优势增强、运营模式创新、配套服务功能升级、服务产业能力提升等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每市推荐不超过2家。请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附件2名单组织本市园区(平台)参加复审。

(二)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推荐名单行文报送,随附申报材料及复审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通过EMS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轻工纺织产业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dqgfz@shandong.cn。

(三)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受理申报及复审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4日。

联系人:肖莉红、王鹏

联系电话:0531-86126202


附件:1.附件1.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申报书.doc

          2.附件2.第二批纺织服装创意设计试点园区(平台)名单(1).doc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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